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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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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9020什么是编号?

子女抚养权

如果离婚协议已说明男方放弃子女抚养权,以后抚养权会不会变更?有哪些情况?

咨询者:fa375456广东
[咨询时间:2012-07-08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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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潘宇虹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5900520906
积分:1784
]
回答时间:2012-07-08 21:24
潘宇虹
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7-08 21:26
魏国鹏
以后可以根据情况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2-07-09 14:39
吴君瑜
一方觉得对方抚养对小孩子抚养不利的,可以主张变更。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贤笑岩律师
[地区:广东-珠海市
手机:13500241808
积分:3170
]
回答时间:2012-07-09 22:45
贤笑岩
有法定的情形,才能要求变更抚养权。如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等。
刘潮生律师
[地区:广东-潮州市
手机:13690028638
积分:9584
]
回答时间:2012-07-10 08:35
刘潮生
如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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