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方是高中同学,2008年高中毕业后就开始同居生活。
2009年生了一个孩子。2009年生了一个孩子一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2009年生了一个孩子一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从孩子满月后,我和男方就带着孩子在娘家一起住了半年,2009年7月份,男方出去打工,而我和孩子一直在娘家。
2010年,我发现了他有了别的女人,然后大家分开了,孩子由我带,从此男方包括男方的家人对我们母子不闻不问。
一直到2012年1月份,双方在亲朋好友的劝说下,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现在,男方要求离婚,我不同意。现在,男方要求离婚,我不同意他便去了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现年4岁,男方从来没有尽过做父亲的责任,过去的那些年就只有2009年那半年时间与我一起照顾孩子,自从出去工作之后,没有过问过我们母子的生活,没有给过生活费。
这种情况下,孩子判给他的机会有多大?这些年虽然在娘家住,但我们的生活费,孩子的奶粉钱都是向亲朋好友借的,请问,这笔钱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男方的条件也不是很好,倘若孩子判给我,我可否要求对方将抚养费,经济赔偿,共同债务一次性付清吗?如果对方支付不起,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