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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解

待解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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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8944什么是编号?

急,求解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某厂干了一个多月的活,入职前公司说按月发放工资并不拖欠一分劳动工资,而且什么时候离职当月结清所有工资,本人因家里遭受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渠县水灾),急需回家,公司制度规定每个月提前十五天打招呼得到领导同意,本人提前二十天以打招呼取得领导同意,已离职!但劳务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迟工资发放,并当月不发,要在离职第二个月才发放,且扣除当月工资十五天(进厂时未说),请各位领导为我解决此事,等以为盼,谢谢!

咨询者:fa375371山东
[咨询时间:2012-07-0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7-08 13:30
魏国鹏
公司规定每个月提前十五天打招呼得到领导同意是违法的,你有权随时离职,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全部的工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杨国营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791108207
积分:8626
]
回答时间:2012-07-09 20:54
杨国营
公司规定每个月提前十五天打招呼得到领导同意是违法的,你有权随时离职,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全部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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