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每个月提前十五天打招呼得到领导同意是违法的,你有权随时离职,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全部的工资。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某厂干了一个多月的活,入职前公司说按月发放工资并不拖欠一分劳动工资,而且什么时候离职当月结清所有工资,本人因家里遭受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渠县水灾),急需回家,公司制度规定每个月提前十五天打招呼得到领导同意,本人提前二十天以打招呼取得领导同意,已离职!但劳务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迟工资发放,并当月不发,要在离职第二个月才发放,且扣除当月工资十五天(进厂时未说),请各位领导为我解决此事,等以为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