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规定申诉必须走和解谈话程序的,其要求你这样做没有法律依据。
中介吃房屋差价案件,判决查明差价但一审驳回诉求,二审维持原判。到北京高院提起申诉后,现一审法院承办法官给我邮递到庭传票。我电话问了原审法官,他说是“我申诉后必须走的化解谈话程序(通俗说就是法院不让我申诉的调解),有了化解谈话笔录,高院再看申诉是否立案?
我告知原审法官坚持申诉。因我现在老家,路途遥远,经济困难,原审法官说鉴于我的情况,若坚持申诉,也可写好说明书快递给原审法院,但需写明原审法院化解,自身不能到庭原因。请问:
1.申诉后是否有此化解程序?
2.我是到庭谈话对案件有利?还是不到庭直接快递说明情况对案件有利?
3.若到庭需要注意事项?
恳请您百忙之中尽快给予回复。非常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