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算的。
我是于2003年7月大学本科毕业,到市内一大型民营企业工作,工作两年后,考上了研究生,于2005年7月辞职。
2008年研究生毕业,于市内一大学任职专职教师,签订了合同,但是没有事业编制,2012年同意转成正式事业编制。
在档案的审查过程中,劳资科发现档案中没有与原企业签订的合同,但是有原企业的转正定级表以及离职证明(清楚表明了在企业的工作时间),另外,由于企业在05年开始办理社保,我刚好离职。
我想咨询下,如今我要成为正式事业编制,前面的这些工龄怎么算,如果劳资科不认的话,还需要补办什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