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的确是你丈夫个人借款,该款项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你不该还这个钱。如果你想还款,可以将房屋卖了还款。
各位律师好:丈夫在离婚前单方面欠的外债,我并不知情,离婚后,后快递公司寄来了快递,我签收了,打开一看居然是法院执行通知书,说我欠了钱,还要查封我的房子,中途他们法院来了人,拍了照片。
房子还是被法院查着,因为我和孩子住里面,所以也就一直僵持着,拖了3年多了,当时的执行通知书还在,不想再拖下去了,想咨询各位律师:我该不该还这个钱,如果要还,我是全部偿还还是跟前夫一人一半?或能让债权人去法院解封,把房子卖了私下里不通过丈夫和那债权人协商解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