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一家物业公司员工,我因为生病请假治疗了13天,但是物业公司要求我必须提交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证明才可以算病假,但是我是在诊所治疗的,无法提交县级医院的证明,请问《劳动法》有相关规定吗?如果没有相关规定,物业公司自己规定的有效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