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丈夫同别人干了一个合伙企业,他的投资款是向个人借贷或者银行借贷产生的,企业自开办后一年多了,也从未分过红,也从未向向家里交过钱。
如果他们的企业经营不善,发生清偿责任,是否以我们的夫妻共有财产来负连带责任呢?如果我丈夫还不了向个人或者银行借贷产生的投资款,应该负刑事责任吗?会不会要坐牢呢?能告诉我一下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