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两百万,一直无力偿付;先丙公司欠甲公司三百万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
对甲公司这一行为,乙公司通过法律手段寻求经济救济,乙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可以直接向丙公司提出请求?其应当依据何种权利向丙公司提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