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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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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6114什么是编号?

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

您好,我与男方交往已十年,一直未获取结婚证,但共同在广州创建了加工厂,厂权是我们的共同资产,厂的户主也是我们俩的名字。

不料,因男方身体原因,不幸去世,在此之前我们没有任何对此有过共同商量,因为走的比较突然,我已知没有男方的财产继承权,但关于加工厂的财产分配,是我俩的共同财产,所以我想询问,关于这厂权的继承我能有所分配吗?

咨询者:fa371787广东
[咨询时间:2012-06-2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6-25 22:48
刘子若
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应当按照你投资的数额比例或平均进行分割给你。建议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2-06-26 09:47
吴君瑜
你们非夫妻关系,没有继承权,但可以取得厂里属于你的部分财产。
对厂里的财产权益要先进行分割。
秦林蒿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5220115488
积分:2503
]
回答时间:2012-06-26 17:25
秦林蒿
你好,你没有法定的继承权,但可主张适当分得部分。既然厂权是共同资产,一般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按一人一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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