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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索要薪资,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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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6030什么是编号?

以未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索要薪资,是否合理?

员工未解除劳动合同,3月起未上班,员工以未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索要3月至今的薪资,请问是否合理?

咨询者:fa371666上海
[咨询时间:2012-06-25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段营欣律师
[地区:湖南-岳阳市
手机:18973070911
积分:616
]
回答时间:2012-06-25 15:49
段营欣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薪金的义务。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2-06-25 16:02
赵井燕
若是员工自动离职,则索要薪资没有依据。
任济舟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5316556340
积分:4542
]
回答时间:2012-06-25 16:25
任济舟
员工存在违法行为,不需支付工资,可委托律师维权。
曾祥锋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市
手机:13866722060
积分:7788
]
回答时间:2012-06-25 16:40
曾祥锋
不合理
丁龙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681902600
积分:1929
]
回答时间:2012-06-27 15:10
丁龙
不需要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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