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购买了你自己的房屋和你母亲的房屋已经过去多年,现房屋属于你所有,不是遗产。你母亲生前并未反对和主张权利,已经依法认可了你的购房行为。你妹妹只能主张自己的权利,你母亲已经去世,你妹妹不能代替你母亲主张权利。该房屋买卖行为已经过去十年,你的其他兄弟姐妹应当已经丧失了诉讼时效。对于其他兄弟姐妹的起诉,你应当收集证据,积极应诉。具体可以与我们联系。
刘子若律师于 2012-06-25 11:20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律师,您好。律师,您好我东城区现有一套70平米房屋。律师,您好我东城区现有一套70平米房屋涉及继承纠纷,其他兄弟姐妹三人准备上诉,我准备应诉。
案件大致为:在2001年时,东城区进行危房改造拆迁工作,当时共有2处平房,均为公房。
一处平房房本为本人所有,一处平房房本由我母亲所有。
当时拆迁政策为在本拆迁地有房且长期居住即可有购房资格,当时居住情况为我和我妻子及我女儿在此两处房屋居住。
母亲当时已再婚不在此处居住,我妹妹及妹妹的孩子户口在此地,但我妹妹另有房屋也不在此地居住。
故在2001年拆迁时我以我自己的名字将我及我母亲的房屋全部买下来了。
楼房的房契也在2004年的时候发了下来,现我妹妹起诉我当时用我母亲的名义买房是侵害了我母亲的利益,由于我母亲现在已死亡,让我将之前购买的房屋当做我母亲的遗产进行从新划分。
同时起诉我当时购买房屋时使用了我妹妹及其孩子的户口优惠政策,要求我进行相关的赔偿。
就我当时购买我母亲房屋的时候其实我母亲是同意的,但由于我母亲不会写字,故所有文件均为我代签。
买房后的十年其实兄弟姐妹也是知道的,但就在我母亲上个月离世以后,我妹妹就说我当时是隐瞒我母亲购买的房屋,要上诉我之前买房无效。
不知我现在应该如何操作,真心希望能获得您的帮助。
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