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临时警卫在值班时间到学校垃圾池捡拾塑料瓶不幸被铁钉扎破脚掌,头两天没当回事,结果伤口感染且高烧不退,到医院治疗,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医院对其进行了截趾手术,虽高烧退去,但因其患有糖尿病,伤口很难愈合,至今仍在住院治疗。
请问律师,在此事件中学校有无责任,若有,能占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