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晚上灯光昏暗,我骑电动车正常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由于对方黑色轿车停靠在非机动车道的树荫下,且逆向停在无停车位的的地方,占据所有非机动车道,驾驶位有人(叫他时他在玩手机)。
轿车没有开任何警示灯,车前没有任何警示标志。
由于没看到,我的电动车撞上了对方的黑色轿车,轿车轻微划伤,我电动车撞伤严重。
我叫下轿车司机位的人协商,对方要我赔他500元钱。
于是我提出报警,对方听到我要报警准备开车逃逸,并最终撞人逃逸。
请问在此事故中双方的责任应该如何划分?轿车逃逸是否应付全责?(无须说等交警的责任划定)
另外,连接上述事故在轿车上的人开车准备逃逸时我站在我的电动车旁他的轿车外前面,让他等警察过来解决。
他直接开车撞向我,并反复猛踩油门后急刹车,撞出将近200米,期间几次差点把我的腿折断在车下,最后他猛踩油门把我撞飞在地上翻滚数圈,后逃逸。
请问在这第二过程中,开车的人是否触犯刑法?报警后其应付怎样的法律责任?(车在撞我时已经有人报警,最后交警过来的,有人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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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当事人,都应该做些什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