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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传播淫秽物品罪已转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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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5437什么是编号?

急急急,传播淫秽物品罪已转检察院

经打听得知案件已转交检察院。经打听得知案件已转交检察院认定书中说明视频文件90多部,图片40多张。

(不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在侦查阶段取保未得到答复。

请问这个阶段取保的可能性大概多少?判处的最好和最坏的结果是什么?大概判处几个月。

可能缓刑或者拘役管制么?请问可以从哪些方面来减刑?

咨询者:fa370930福建
[咨询时间:2012-06-2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常利军律师
[地区:山西-临汾市
手机:15835798250
积分:205
]
回答时间:2012-06-24 16:43
常利军
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对认定案情性质不会有多大。如果不以牟利为目的,就不构成该罪
陈奇斌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720890151
积分:43451
]
回答时间:2012-06-24 19:54
陈奇斌
v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对认定案情性质不会有多大。
周兴芳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3075837906
积分:5949
]
回答时间:2012-06-26 10:47
周兴芳
关键是如何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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