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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公司试用期3个月,过后给我签得合同为一年,合同终止,不再续约,能否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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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5212什么是编号?

你好,请问,公司试用期3个月,过后给我签得合同为一年,合同终止,不再续约,能否得到赔偿

我与去年5.17日到现在的公司上班,试用期为3个月,没有交社保之类的保险。

第4个月又以各种理由没有帮我交保险,后于我签得合同为2011.年9月1日----2012.8.31合同结束,仅为一年,我能否得到什么赔偿

第一次提问,没有财富 很抱歉

求明白的朋友帮解释一下 谢谢。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6-21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张又才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098758
积分:5480
]
回答时间:2012-06-26 15:14
张又才
您好: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补办或者补缴社保,以及试用期约定过长,超过试用期部分可以要求单位补齐工资差额,和支付该差额50%至100%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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