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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婚罪的定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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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49什么是编号?

关于重婚罪的定罪原则

夫妻双方因第3者插足,一方并与其发生关系生一小孩,造成夫妻之间离婚,

咨询者:CQYCKL上海
[咨询时间:200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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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吴寿腾律师
[地区:上海-普陀区
手机:15821449882
积分:998
]
回答时间:2008-12-08 21:04
吴寿腾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之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处罚。所以,重婚罪分为两种情况:法定重婚和事实重婚。法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该有配偶者构成重婚罪;事实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虽没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却以夫妻名义同居,该有配偶者构成重婚罪。你说的情况不详细,因为虽第三者插足,并生有小孩,但并未以夫妻名义同居,他人从两人的关系看,也不认为具有夫妻关系,就不构成重婚罪。造成夫妻离婚,作为受害方可以要求对方作些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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