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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08年3月15日进入电力公司至今并与该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但现在合同期已满我不再想续签合同,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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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4633什么是编号?

你好!我08年3月15日进入电力公司至今并与该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但现在合同期已满我不再想续签合同,请...

你好!我08年3月15日进入电力公司至今并与该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但现在合同期已满我不再想续签合同,请问1:有补偿吗?2是怎样补偿的?3我也什么什么方式解出劳动合同公司补偿会更高些?谢谢!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6-19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张又才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098758
积分:5480
]
回答时间:2012-06-19 16:02
张又才
您好:
1、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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