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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工人脑溢血死亡!!!!! 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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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4100什么是编号?

关于聘请工人脑溢血死亡!!!!! 赔偿问题!!!!!!!!!!

6月10日,家人(四大家鱼养值户)通过鱼中(收购鱼的中介),鱼中通过包工头聘请了一名拉鱼工,在晚上拉鱼(抓鱼)期间晕倒(刚开始工作,未做重活),送医院6月13日死亡。

注:1。家人不认识此名死亡人员,但工资是由我方转交鱼中,鱼中再转交包工头;

2。此名死亡人员作前喝酒;

3。此名死亡人员第一次到我方工作,无签订合同,属于一般的临时散工;

问题:

1、死亡家属要求赔偿50万,如果无力偿还,请问会拍卖家里唯一的住宅用地及老房子吗?

2、赔偿人儿子的财产会被拍卖吗?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6-16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张又才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098758
积分:5480
]
回答时间:2012-06-17 17:20
张又才
您好:
雇工在中作过程中死亡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雇工由于在工作前有喝酒的事实所以存在过错。或者能证明对方属于自身疾病原因发生死亡事故,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一般法院不会强制执行唯一一套的住房。不会涉及到赔偿人儿子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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