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 > 

车祸交通事故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33643什么是编号?

车祸交通事故

1997年再外地出的车祸把人撞死,法院已经开庭审理过,判定金额,当时3人为被告i,金额15000元,我已赔偿4000元加上车被拍卖也赔偿给其家属。

现在15年后本地法院要求我赔偿,是否有效?

补充说明:
外地的法院已转到本地法院了,现在本地法院有权受理吗?有没有超过时限?
咨询者:fa368615江苏
[咨询时间:2012-06-14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张兵律师
[地区:江苏-常州市
手机:15161122189
积分:530
]
回答时间:2012-06-14 20:18
张兵
您好,一事不再理,法院不会在受理此案。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200
]
回答时间:2012-06-15 00:32
刘建平
应当超过时效了。
赵勇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
积分:7385
]
回答时间:2012-06-15 17:53
赵勇
你说的可能是法院执行,如果还没有赔偿够的话,无论什么时候你有钱了,法院都可以执行。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