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2居室,其中一间转租给另一个人,现在还有2个月到期。
转租人他想退租,签的合同注明退租由双方协商同意后,如果他退租扣一个月违约金。
现在他愿意赔偿一个月租金但是我自己也会有损失,就剩2个月房子很不好租出去。
听说短期(一年内)租赁过程中 出现这种状况我可以不退他已经交付的房租(我可以退押金),完成合同1年期满的条件。
请问是否有相关法规,我有这样的权力么保护自己的权益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