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屋85 年拆迁时是使用了母亲、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的户口所分配的,应当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如果大家出资购买此房屋再出售的,应当共同分配。
律师您好:向您咨询一下家庭房产问题,望您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给予解答。
谢谢!
我家85年拆迁,当时户口有四人(母亲、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分得三居室公房一套,母亲一间、女儿一间、两个儿子一间,户主和房本一直都是母亲的名字。
后因交供暖费的问题,母亲的户口迁出,户主和房本都改成了大儿子的名字,但母亲一直在此居住。
后来女儿结婚出嫁,搬出此房,户口也迁出。后来女儿结婚出嫁,搬出此房,户口也迁出现两个儿子想用房改价买下此房后再出售,请问律师现在母亲和女儿的户口都不在此处,如果儿子将房子售出后母亲和女儿可不可以分得售房款,如果可以应占多少份额。
再一个问题,如果儿子不购买此房保持现在公房状态,女儿还有没有居住权,可不可以搬回去驻。
请律师费心帮忙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