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自愿离婚,领了离婚证书,也写了离婚协议书,但协议书没有公证,请问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我怎么听说2003年前的协议因为有公章所以有效,2004年以后没有盖公章所以无效,有这种说法吗?因为协议上有一栋房屋是我公公他们造的私房,房产证是我公公的,要拆迁了。
我协议上写了以后是给我前夫和我孩子的,我怕他反悔不认帐。
请问他如果反悔,我上诉可以要回吗? 我结婚后一直居住在这所房子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