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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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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306什么是编号?

意外伤害

我和几个朋友一起喝酒,有两个吵了起来,我一生气,就把一个啤酒瓶打碎了,让后一个朋友站了起来,把我撞了一下,我脚一滑就把手按在了沙发上,手划烂了,另外一个朋友过来看我的手,结果把脚划烂了,断了五根肌腱,请问我是不是得负全责?医药费我是不是得全部承担?如果人家报案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fa122615上海
[咨询时间:2010-06-13
悬赏分:
解答数:7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7
田国军律师
[地区:重庆-涪陵区
手机:13340376558
积分:7299
]
回答时间:2010-06-13 09:48
田国军
按照你的讲述,你对你朋友受伤没有过错,因此你不应承担其赔偿责任。
吕伟国律师
[地区:宁夏-中卫市
手机:13739562040
积分:3632
]
回答时间:2010-06-13 09:54
吕伟国
不用担心报案,这只是简单的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会作处理。至于医疗费赔付问题,需要根据你们的过错程度合理分担。
单薇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5002265971
积分:16718
]
回答时间:2010-06-13 10:58
单薇
按照你的叙述,你有一定的责任。具体责任分担要看当时的情况。
唐康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543140357
积分:7288
]
回答时间:2010-06-13 11:14
唐康
非故意伤害,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你有过错,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简连华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13862057636
积分:1566
]
回答时间:2010-06-13 12:32
简连华
看到这则信息非常惋惜,作为一名律师,这样的咨询不知道解答了多少次,只能说酒有时候真不是好东西。从法律上来讲你肯定是有责任的,但不是全部责任。至于责任划分需要调查相关事实,比如你为什么要炸啤酒瓶,那两位朋友是否承担责任也取决于你为什么要炸啤酒瓶。当然你受伤的那位朋友承担的责任应当比你的责任小。大致估计一下,你承担50%,受伤的那位朋友承担30%,另外两位每人承担10%。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并不仅限于医疗费,还有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总的赔偿金额按责任划分,分比例承担。当然大家都是朋友,实践中也基本上不主张医疗费以外的费用。
应当说这并不是一个刑事案件,对方报案也没有刑事案件上的意义,但公安的笔录可以作为法庭认定民事赔偿案件相关事实的重要证据。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6-13 13:18
杨汉卿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案应为民事案件。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6-14 22:00
郭军
你好!

你朋友受伤不是你故意伤害导致,因此你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你对你朋友的受伤存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还要承担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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