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通过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追索,若未果,可申请劳动仲裁。
您好:
我是一名软件工程师,2009年11月9日入职于北京卡奥斯科技有限公司。
担任软件工程师职责,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其试用期薪资为税前人民币3000圆整。
试用期后转正薪资为4500。试用期后转正薪资为4500自从入职以后在公司工作发放过2次薪资。
即12月、1月份。即12月、1月份其后2、3、4月工资均拖欠。即12月、1月份其后2、3、4月工资均拖欠当时因为公司老总说资金周转困难,所以就没有紧追。
致使我3个月从朋友那里借款4000千余元。致使我3个月从朋友那里借款4000千余元工作期间有过半个月时间出差规定出差期间差补为每天一百元,累计1800元。
5月4号正式提出辞职申请,但是工资却一直没有发放。
直到6月11日下午19点才收到薪资发放通知。直到6月11日下午19点才收到薪资发放通知在收取薪资条时发现工资并没有按约定标准发放。
通过打电话问公司法定代表人没有给予满意答复,所以想咨询一下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合乎劳动申诉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