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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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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3什么是编号?

夫妻离婚

如果我的婚姻是因为一方急需要分配房子和补偿的钱而组成的,但现在破裂了,现已有一个一岁的孩子,而离婚是我提出来的,我应该怎样办理呢?而当初补偿的钱是7万,房子是30平方每人;这个钱不是在我们夫妻的帐户上,而是在我妻子她爸爸的帐户上;房子的户名也是;如我提出离婚,那7万元和30平方的房子能否折中为抚养费给孩子?

咨询者:82haixia广东
[咨询时间:2008-06-2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296
]
回答时间:2008-06-22 16:39
应当区别开来,房子和钱如果是结婚登记前已在一方名下,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只为一方财产,离婚就不进行分割。抚养孩子是双方的义务,费用当然按约定数额各自支付,支付也只能各用各的财产、金钱支付。
熊世松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5818390007
积分:10987
]
回答时间:2009-02-20 12:02
熊世松
结婚登记前已在一方名下,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只为一方财产,离婚就不进行分割。抚养孩子是双方的义务,费用当然按约定数额各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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