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个单位已经服务了三年,5.31劳动合同到期,但一直公司人事未提跟我继不继签劳动合同的事,直到6月初,我主动去问,人事负责人才说找公司领导商量,直到6.11,才跟我说要我调到另一个岗位,但是工作条件和待遇都降了很多,我现在不愿意做新调的这个工作,我现在如果不同意再继签新岗位的合同,我能不能拿到公司的经济补偿呢?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另外,单位就是用这样的方式,已经使两个同事辞职了,其实就是在变相的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