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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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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2866什么是编号?

关于遗产的继承

甲男子,与乙女子已婚,育有一子丙,后死亡,在办理后事时,出现女子丁,声称戊与甲的孩子,要求分配遗产,后经检测,戊是甲与丁的孩子。

从法律上讲,丁与甲非合法夫妻,丁无继承遗产权利,戊是丁与甲的孩子,有继承权。

上面这句对不对?

请问,乙是否可以与甲办理离婚平分财产,平分后的甲的财产,在进行遗产分配。

题目有点乱,麻烦各位了。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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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张又才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098758
积分:5480
]
回答时间:2012-06-12 10:37
张又才
你的理解没错,是应该这样划分。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甲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应由其合法妻子、儿子、及非婚生子女平均分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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