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子,与乙女子已婚,育有一子丙,后死亡,在办理后事时,出现女子丁,声称戊与甲的孩子,要求分配遗产,后经检测,戊是甲与丁的孩子。
从法律上讲,丁与甲非合法夫妻,丁无继承遗产权利,戊是丁与甲的孩子,有继承权。
上面这句对不对?
请问,乙是否可以与甲办理离婚平分财产,平分后的甲的财产,在进行遗产分配。
题目有点乱,麻烦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