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北京某高校2012届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之前与北京的一所中学签订了就业意向,把三方协议(本人和学校未签字盖章)交给用人单位申报户口用,并签了一个就业协议附加条款,违约赔偿1万元。
现在接收函下来了,用人单位在三方协议上签字盖章。
但因个人家里情况突变,想要老家工作,我坚决不签字。
请问我算违约吗?单位现在以我占了指标为由,不肯放人,我该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