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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怎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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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2603什么是编号?

失业险怎么领取

我交了两年的失业保险,现在没工作了,这个失业险怎么领取呢?

咨询者:fa367221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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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张又才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098758
积分:5480
]
回答时间:2012-06-11 11:40
张又才
您好:
您可以领取最长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失业保险金审核与支付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等材料。
  (二)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表5-1),并出示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对审核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计算申领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和期限,在《失业保险金申领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金额,并建立失业保险金领取台账,同时将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发给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证件。对审核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也应告知失业人员,并说明原因。
  (四)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应要求本人按月办理领取手续,同时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情况。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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