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签4年合同,年底合同到期后,你可以获得6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若签4年合同,年底合同到期后,你可以获得6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我2006年进入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已经连续签订2个固定合同,已于2008年12月到期,公司劳资部门没要求续签合同,我也未要求续签,但我一直在岗到2012年,每月领取工资并扣除社保费和失业金,公司尚未缴纳2009年至今的社保费。
2012年5月社保局抽样稽查,公司劳资部门才发现未签订合同,要求我从2009年开始,签订未固定期限合同,但我听说签订无毒定期限合同后,员工自行辞职,没有经济补偿,所以我正在与劳资人员协商,只签订4年固定合同,即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公司未给予答复。
从保护自身权益出发,我应该签订固定合同?还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签4年合同,年底合同到期后,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可以领取几个月?望及时指点,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