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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免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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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2239什么是编号?

违反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免赔10%

请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交通事故:(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天安保险公司免赔10%合理吗?

咨询者:fa366708湖南
[咨询时间:201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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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6-09 10:33
魏国鹏
按照规定是合理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罗启明律师
[地区:湖南-娄底市
手机:13973826793
积分:793
]
回答时间:2012-06-09 13:03
罗启明
这要看保险条款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合理,没约定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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