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但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和共同还贷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还是个人还贷问题,主要是看夫妻之间是否有财产约定,如果有约定归属一方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约定的则一般只能认定是夫妻共同还贷。
婚前男方在异地商贷买房,婚后房产证未加女方名字,婚后每月还贷是男方用自己的工资卡还,婚后这部分已经还的贷款及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嘛?如何界定是共同还贷的?是不是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贷,不管以夫妻双方哪一方的名义还,均属于共同还贷?这样的话也不存在保留还款证据一说了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