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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期比试用期短1个月,培训费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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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1840什么是编号?

培训期比试用期短1个月,培训费的赔偿问题

培训期1个月,协议上没写具体从何时到何时;

试用期劳动合同上写的是2个月,写了具体起始时间;

pei xun 协议上写“培训后,返回单位那天起,要服务3年,不然赔偿培训费”,

请问,我如果1个月培训完了以后辞职,要不要赔偿培训费?不是说试用期内都不用赔偿吗?

到底怎么回事儿,请大家解释一下,谢谢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6-07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张又才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098758
积分:5480
]
回答时间:2012-06-10 22:34
张又才
你好:
需要赔偿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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