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87年移民到香港,1990年与她结婚,结婚证是在温州民政局领的。
婚后不久就申请她到了香港。婚后不久就申请她到了香港现有1个女儿1个儿子。
女儿生于1992年,儿子生于1997年,两个子女都是香港出生的,户籍均在香港,但是现在都在大陆生活,女儿在中国人大读大一,儿子在温州市读初二。
我们现在可以说感情完全破裂,但是她是那种极度记仇,且死缠滥打的人,估计不会同意离婚。
女儿已经成年,我想拿到儿子的抚养权,另外,我们在香港有一套共同拥有的房子,现在做出租用途。
我该这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