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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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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1491什么是编号?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理解!

个人理解:第二十条规定可以拆分为:

1、不得低于本单位形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80%

3、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里存在疑问的地方:1、80%是框定或者前后,还是我上面的理解。

2、实践中可能存在劳动合同约定的80%可能还低于最低档工资以什么作为标准!(80%合同、最低档工资都比最低工资标准高,也就是说不用考虑最低工资前两者如何选取)

最好是通过理论书籍或者法条的历史变更来解释!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6-06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张又才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098758
积分:5480
]
回答时间:2012-06-10 22:55
张又才
您好:
三者 就高不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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