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是否举行婚礼在法律上没有意义。对方通过拖延等方式不同意离婚,您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结婚证至法院起诉离婚。要得到法院支持,需要证明有符合婚姻法32条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
借款关系如果有证据证明可以在离婚案件中提出,要求法院一并处理。根据您的表述难以判断财产的实际情况,在领取结婚证书缔结婚姻关系后会有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个人财产的认定问题,建议您电话或当面咨询当地律师详细描述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