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银行保险 > 

关于恶意透支~~~~~~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31229什么是编号?

关于恶意透支~~~~~~

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我每个月都会还款,但是不够~~不够最低还款额,属于逾期,还的钱最多就是算滞纳金和利息了~~~如今第四个月了,请问这属于恶意透支吗???我欠57000~~~~。

咨询者:fa365243浙江
[咨询时间:2012-06-0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伊亚林律师
[地区:浙江-台州市
手机:13989633513
积分:5456
]
回答时间:2012-06-05 09:04
伊亚林
你好,不会算。
刘江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8982893232
积分:15673
]
回答时间:2012-06-05 09:53
刘江
因为时间上的关系,还不属于,建议筹措资金立即归还。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