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要应诉。
之前用人单位a与我在无任何理由及补偿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本人由此向当地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予离职赔偿及补缴当时未按照工资缴纳的社会保险。但是由于公司a是跨省经营,所以在当地无法缴纳社保,所以找了公司b帮我们代为缴纳。
在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求把ab两家公司同时作为被申请人。劳动仲裁裁决后,判公司a赔偿工作年限的双倍赔偿金,而由于我们的社保一直有b供公司缴纳,所以判公司b为我补缴社保差额。
目前已经过了15天裁决生效期,在此期间,我收到了公司b不服判决的起诉书,理由是他们只是社保代理,与公司a签订了代理合同,他们完全是按照公司a的要求缴纳社保,而和我没实际用工关系,要求撤销劳动仲裁裁决。而原用工公司a在此期间未有任何表示,与hr联系也以已经离职为由,不予给予补偿。
现在想咨询问几个问题
1.对于此情况,我是否可以先一步申请公司a赔偿的强制执行?
2.对于公司b的情况,我如何应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