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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类(交通事故后期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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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0914什么是编号?

民事类(交通事故后期治疗,赔偿)

我2010年9月中旬散步时,由背后而来的电动车撞出三米开外.当时急报110,120,由于人已送医院救治,110迟迟而来时,已无现场,所以未作交通事故处理,事故不久就出现偏瘫症状经省医院脑颅硬膜内手术排血,由于肇事者信息一无所知,后经艰难的近十个月的查找才找到肇事者的家及其父,先答应协商介决,后就采取拖,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来介决,请教各位老师:这件事故怎样要求前期住洗治疗费(已用近二万元)现颅内仍有积液还需治疗的费以人身伤害赔偿,或是需那方面的法律政策支诗,请给于指点,谢谢各位老师.

咨询者:fa364840四川
[咨询时间:2012-06-0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王秋艳律师
[地区:河北-唐山市
手机:18833337806
积分:616
]
回答时间:2012-06-04 03:52
王秋艳
如果你有证据证实肇事者身份,并且与肇事者就赔偿协商不成,你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标准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对于后期还需治疗的费用,因为还没有实际发生,不能通过诉讼一并解决,只能等实际发生后才可以另行解决,当然如果在此次诉讼中通过协商或者法院调解对方同意给付后期费用,也可以一并解决,前提是要能够确定后期费用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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