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你是职务行为,应当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意外,我开的吊车七十五米高,不慎碰伤一名木工,致其从八米高坠落,我是根据地面指挥发出的信号操作的,但地面指挥人员没有起重指挥证,而且八米的房子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人员也未配带安全带,工地管理方也未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还好是轻伤,在医院花掉六千多,伤者提出索赔四万块钱的补偿,请问我作为塔司(有证)在这起事故当中该承担多少责任?承担多少经济赔偿的责任?
问题补充:
事故的责任人包括伤者,无证的指挥人员,工地安全员,建筑公司老板,为啥我要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再说了我是按照地面指挥的信号操作的,他有证没证我哪儿知道?我有什么权力去查他有没有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