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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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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0590什么是编号?

抚养问题

我自从生下来后父母离异 我被判给了父亲 跟着父亲过 母亲因为精神疾病抚养不了我 然后我父亲也去世了 我被我姑妈收养 现在我母亲老了 我有义务抚养她嘛 我姑妈也80岁了。

咨询者:fa364427江苏
[咨询时间:2012-06-02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赵英菊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081128785
积分:18521
]
回答时间:2012-06-02 16:12
赵英菊
有义务抚养母亲。
路光亮律师
[地区:江苏-盐城市
手机:13851063183
积分:9072
]
回答时间:2012-06-02 17:42
路光亮
有抚养义务。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2
]
回答时间:2012-06-03 12:48
刘建平
有抚养义务的。
张磊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905150072
积分:2542
]
回答时间:2012-06-04 12:39
张磊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如果收养关系经登记合法成立,您和您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解除,您对您的养母负赡养义务,对您母亲不再负赡养义务。如果收养关系并未经过法定程序成立,您对您母亲的赡养义务不因其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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