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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赔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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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赔偿的标准

你好,我是河北的,去年因工作致残,评定为五级伤残。

我问一下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具体应赔多少钱?怎样计算的?谢谢!

咨询者:fa364336河北
[咨询时间:2012-06-02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王双春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513216561
积分:3481
]
回答时间:2012-06-02 07:59
王双春
要看你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确定具体的赔偿项目
伊亚林律师
[地区:浙江-台州市
手机:13989633513
积分:5456
]
回答时间:2012-06-02 08:32
伊亚林
你好,地方不同,具体赔偿标准不尽相同(要看单位是否参保,你自己是否需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另还有看你本人工资收入多少)在浙江台州5级,能赔20W左右。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2-06-02 09:54
闫建秋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确定具体工伤索赔金额和维权方案。
王林律师
[地区:河北-保定市
手机:13463270151
积分:12905
]
回答时间:2012-06-02 20:47
王林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工伤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根据《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十六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和的标准为: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但计算五级伤残的剩余月数最多不得超过72个月,六级不得超过5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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