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看开发商取得这块土地的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合法的情况下,应依法给予村民补偿
我位于密云水库北岸,1994年村委会将一片土地租赁给开发商,合同四至清楚,其中一条是水库水消落后,消落区土地由乙方优先使用,由于密云水库155以下属国家征地,属国家所有,2005年密云县政府文件150以上消落区土地由本村农业户口的村民有序耕种,村委会将150以上的裤边地平均分给村民并签了合同,这样两份合同就有了重叠之处,2011年开发商凭着合同要利用这块地,村民也拿着合同要种地,两家发生冲突,现任村委会干部认为,凭着县政府文件村民应该种,155以下是国家的地村委会无权租给任何人,虽然开发商的合同写着消落土地优先使用,此条款应属无效条款,开发商认为他的合同在先,他应该种这块地,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我想咨询开发商能赢吗,村委会分给村民的地,村民还能种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