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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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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30005什么是编号?

遗产继承

父母死亡了,弟弟也不在了,妹妹、姐姐、弟媳怎样继承遗产?

咨询者:fa363739河南
[咨询时间:2012-05-31
悬赏分:
解答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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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5-31 13:01
魏国鹏
妹妹、姐姐是父母的继承人,丧偶儿媳如果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和妹妹、姐姐依法平均继承遗产。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丁光华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137357799
积分:33144
]
回答时间:2012-05-31 17:39
丁光华
应当根据弟弟与其父母死亡的先后顺序确定
张煜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5537132712
积分:8420
]
回答时间:2012-06-01 08:42
张煜
应当根据弟弟与其父母死亡的先后顺序确定
张磊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905150072
积分:2542
]
回答时间:2012-06-01 14:35
张磊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如果儿媳在老人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参与继承,即由老人的其他子女和儿媳共同继承,一般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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