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0年8月底在一家私企上班,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保险,今年老板给我们签了合同,但是从2012年1月1号开始的,现在5月份五险刚办下来,他却要求我们个人承担28%,不想干了打算仲裁,可是怎么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我只有每个月的工资条,不过只是公司自己印的那种,仲裁委员会能采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