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客户于3月15日签订销售合同,以100万元的价格销售一批货物,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需方付10%定金,并于4月10前付清余款提货,合同另约定违约金为全部货款的5%。
需方也已按合同将10万元定金汇入我司账户,我在合同签订当日已备好该批货物。
后因市场行情下滑,至4月10时,笔批货物市场价格为80万元,需方拒绝提货,造成违约。
请问我司可以得到的赔偿是违约金5万元,还是定金10万元,还是实际损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