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房产继承纠纷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29733什么是编号?

房产继承纠纷

我和老伴生有三女,2010年和老伴考虑到以后的养老问题,决定把我的祖产房院一所(建筑面积是200平方米,天井面积是100平方米),低价卖给了三女儿,卖价是15万元(当时的价值可卖70万元左右),三女儿承诺给我和老伴购置一所楼房居住,可是楼房还没有购置,我老伴于今年四月份不幸病故(脑梗塞已16年),三个女儿在说到我今后的生活时,大女儿和二女儿提出,认为我和老伴对房产的处理不公平.

第一:不能以低价把房产卖给三女儿

第二:卖给三女儿时没有征得我们姐妹俩的同意.

并提出以下介意:

第一:收回老宅,将15万元退还三女儿,

第二:由三女儿按外卖价格给与大女儿和二女儿补偿款.

问:

我和老伴没有征得两女儿的同意将房产低价卖给三女儿是否合法?

大女儿和二女儿提出的要求是否合情合法?

咨询者:fa363417山西
[咨询时间:2012-05-3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孙长民律师
[地区:山东-聊城市
手机:13508937632
积分:1376
]
回答时间:2012-05-30 15:44
孙长民
你们的财产有权自己处置,价格高低属于你们自己的权力,如果已经出卖,你三女儿已经接受,或者已经办理产权过户,你现在要房的行为属于反悔,一般得不到支持;你大女儿二女儿的要求不合理。供参考。
赵红燕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279071
积分:27943
]
回答时间:2012-05-30 15:45
赵红燕
已答复
师世云律师
[地区:山西-太原市
手机:13603512637
积分:1460
]
回答时间:2012-05-30 15:46
师世云
现在还有一点需要考虑,就是如果房屋属于你和老伴共有,且你将其出售但并未办理过户的话,则存在很多麻烦。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