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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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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9731什么是编号?

房产继承纠纷

我和老伴生有三女,2010年和老伴考虑到以后的养老问题,决定把我的祖产房院一所(建筑面积是200平方米,天井面积是100平方米),低价卖给了三女儿,卖价是15万元(当时的价值可卖70万元左右),三女儿承诺给我和老伴购置一所楼房居住,可是楼房还没有购置,我老伴于今年四月份不幸病故(脑梗塞已16年),三个女儿在说到我今后的生活时,大女儿和二女儿提出,认为我和老伴对房产的处理不公平.

第一:不能以低价把房产卖给三女儿

第二:卖给三女儿时没有征得我们姐妹俩的同意.

并提出以下介意:

第一:收回老宅,将15万元退还三女儿,

第二:由三女儿按外卖价格给与大女儿和二女儿补偿款.

问:

我和老伴没有征得两女儿的同意将房产低价卖给三女儿是否合法?

大女儿和二女儿提出的要求是否合情合法?

咨询者:宝宝山西
[咨询时间:2012-05-3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师世云律师
[地区:山西-太原市
手机:13603512637
积分:1460
]
回答时间:2012-05-30 15:43
师世云
你好,你的房产是否有房产证,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是谁,你将房产出售是否办理过户?如果属于你和老伴的房产,你对自己房产的处分无需征得他人的同意。
赵红燕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279071
积分:27943
]
回答时间:2012-05-30 15:45
赵红燕
你好!
房产属于你们老夫妻所有,你们想卖给谁,卖多少钱,无需征求子女的意见,子女也无权干涉。所以,你大女儿和儿女而提出的要求不合情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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