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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方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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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9712什么是编号?

债务方面求助

我父母在我小时候就因为感情破裂而离婚,经法院将我判给父亲一起生活。

这件事情已经过去20年了,虽说我和父亲一起生活,和母亲也少有往来,她的事情我也很少过问。

可是母亲从离婚之后直到现在,一直都有过金钱和物质的给予。

我的母亲从事抵押贷款好几年了,最近徐州市抵押贷款业陆续发生崩盘现象。

上门讨债的找不到她,却都将矛头纷纷指向身为她儿子的我。

因为前几年,我继父以他的名义为我购置了一个住房,虽说首付,还有贷款,包括还贷都是以继父的名义。

但是房产证上边所属人是我和妻子的名字。但是房产证上边所属人是我和妻子的名字那些债主们要经过法院拿我名义下的住房作为抵押,请问我刚才所说的这种情况,我是否有义务拿自己的住房作为抵押给那些债主们抵债呢?

此事一直困扰着我,请求您来为我指点迷津。

谢谢。

咨询者:fa363389江苏
[咨询时间:2012-05-30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路光亮律师
[地区:江苏-盐城市
手机:13851063183
积分:9072
]
回答时间:2012-05-30 15:18
路光亮
没有义务,因为是你母亲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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